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中国石油学会(英文:Chinese Petroleum
Society,缩写CPS)物探专业委员会(英文:Society of
PetroleumGeophysicists缩写SPG)是根据石油地球物理勘探行业发展的需要,由CPS设立的二级专业分支机构,是CPS开展学术活动的主体。物探专业委员会接受CPS的直接领导。
第二条:物探专业委员会作为CPS下属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它的宗旨是:为中国石油工业发展服务、为广大技术人员服务、为推动物探行业技术进步服务;组织石油地球物理勘探领域技术人员开展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向产品的转化;SPG坚持学术民主和组织上的开放,根据学科发展和技术应用的需求开展活动。
第三条:为规范物探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组织和学术活动,根据CPS章程制定本细则。物探专业委员会须遵照CPS章程和本细则及学会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组织机构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
1、委员会委员由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或管理能力的现职专业人士担任,且必须是CPS会员。委员分团体委员和个人委员。个人委员是以个人会员身份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团体委员是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正式推荐,代表所在团体会员单位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构成应考虑单位性质和地区分布,来自同一个处级单位的委员数一般不超过一人。
2、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委员会委员或团体会员单位正式推荐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到会委员超过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委员的选举以会议或通讯的方式进行,并在选举新一届领导机构前完成。
3、委员连续3次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工作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由主任通告全体委员,如是团体委员则通知该单位另行予以补选。因上述原因退出委员会的委员,一年内不得申请该委员会委员资格。
4、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益:
(1)新委员的推荐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3)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
5、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细则,执行委员会决议,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权益;
(2)关心委员会工作,按规定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和活动,完成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条:领导机构
1、委员会设置主任1人,秘书长1人,副主任5-7人,副秘书长3人。如委员会认为需要,可推出其中一名副主任为第一副主任。秘书长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其工作对主任负责。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秘书处。
2、如委员会委员较多,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领导机构的选举
1、主任由挂靠单位提名,由CPS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由CPS颁发聘书,由CPS理事长签发。
2、副主任、秘书长候选人由主任提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得票超过到会委员数半数者当选。
3、副主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由SPG颁发聘书,由SPG理事长签发。
第七条:任期和届中更换
1、委员会每届四年。主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
2、委员会换届和CPS理事会换届同步,且在CPS理事会换届后45天之内完成。
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动或退休离任时,就不再担任SPG职务,由SPG报请CPS秘书处同意另行补选。继任人员任职至当届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继任人员的任职不计为连续任期。
第八条:主任的职责是:
1、对外代表委员会发言;
2、组织、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及委员会全体会议,主持委员的选举;
3、会前审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委员讨论、审议;
4、领导委员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审批委员会财务收支,由秘书长执行;
6、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7、按照本细则规定向CPS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九条:秘书长的职责是:
1、负责领导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和CPS保持密切联系;
3、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的收支,票据签批;
4、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审核和签发;
5、委员会活动的推广和宣传;
6、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报告委员会年度财务状况;
7、其他由委员会规定的应由秘书长完成的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挂靠在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并由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
第十一条:如果需要,委员会可设名誉主任、顾问。名誉主任、顾问由主任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表决同意后,由主任颁发聘书。名誉主任、顾问可列席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二条: 委员会应根据其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如国际、国内的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论坛、组织会员参加SEG等国际学术会议和展览,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等,主要有:
1、每两年在中国与SEG联合举办一次小型的国际学术会议;
2、每四年在中国与SEG联合举办一次大型的国际学术交流暨展览会议;
3、每年举办一次学术会议;
4、积极组织编写、出版有关的培训资料;每年举办2-3次物探技术培训班(含DISC班);
5、积极参与CPS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6、建立学术交流网站,发布有关学术活动信息及相关资料;
7、每季度SEG北京联络部举办一次小型的学术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主任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其他委员提出的议案等。工作会议以现场形式或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有出席者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委员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由其代行表决权。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
第十五条:SPG每两年评选一次“SPG优秀讲师”,条件是:
1、本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的专家或学者;
2、积极参加SPG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活动,在SPG组织的技术培训班上讲过一次以上课;
3、讲课中多媒体和纸介质教材准备认真,学员反映讲课效果好。
第十六条:SPG每两年评选一次“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先进单位”,条件是:
1、积极组织和支持本单位技术人员参加SPG组织的各种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
2、积极承办SPG主办的各种学术会议,会议效果好;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积极缴纳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团体会员单位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物探专业委员会作为CPS下属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挂靠在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挂靠单位,不足部分靠团体会员单位缴纳活动经费解决。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经营性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缴纳活动经费三万元;
2、科研院所团体会员单位每年需缴纳活动经费一万元;
3、院校及其它单位活动经费或赞助费自愿缴纳。
4、当年承办SPG国内、国际会议的团体会员单位,免除当年需缴纳活动经费。
第十八条:团体会员单位每年按期缴纳活动经费是团体会员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是SPG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代表本单位参与SPG工作的团体委员是该单位按期缴纳活动经费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团体会员单位缴纳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补助SPG主持召开的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办会经费;
2、用于补助SPG主持召开的各种技术培训班的办班经费。
第二十条:SPG所收取的费用由挂靠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每年在全委会上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会员单位费用缴纳情况。
第二十一条:按期缴纳活动经费的团体会员单位,在SPG主持的各项活动中享有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SPG主持召开的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各种技术培训班,会议注册费九折优惠;
2、按缴纳活动经费每万元4套免费提供当年“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杂志。
3、有资格参加SPG每两年评选一次的“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团体会员单位连续两年没有按期缴纳活动经费,从第三年起视为自动退会,学会所有活动将不在邀请该单位参加。
附则
第二十三条:SPG的标识(另行通知)由委员会设计报CPS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SPG制定,经SPG全委会2006年10月26日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SPG秘书处负责本细则的解释。
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学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保证会议的效果,提升会议的影响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范围是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SPG)主办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国际会议:参加者范围不限于国内代表(向国外征稿)的学术会议。国际会议除由CPS批准外,还须按国家规定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举办。由SPG主办的国际会议由SPG申请报批。
第四条国内会议:参加者范围主要是国内专业人士(只向国内征稿)的学术会议。以SPG名义主办的国内会议由SPG批准。
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第五条会议的主办单位具有决定会议的主题、规模、日期、地点、形式以及选定承办者的权利,并承担会议的法律责任。由SPG主办的国际会议应在会议预定召开日期12个月前(国内会议6个月前)最终确定会议名称、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会议形式等,纳入SPG学术活动计划宣传与推广。
第六条会议的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SPG主办的学术会议的承办单位既可以是经SPG授权的机构,也可以是主办者
SPG自身。承办单位的职责是:组建会议组织机构、编制预算、推广会议、征文和评审、组织论文出版、筹资、征询参会者、保障后勤和会务等。承办单位应定期向主办单位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及时沟通,必要时召开会议协调有关工作。
仅在道义或经济上支持某会议而不承担组织、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的单位称为“协办单位”。
第七条经SPG同意某单位承办会议,即表明同意该单位在所承办的会议有关事务中使用SPG的中、英文名称和标识,但不得在超出委托范围使用。委托承办时,主办单位的责任是:检查组织机构的构成、一定的经费支持、协助推广、监督与协助筹备过程、检查论文质量、协助出版。
会议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国际会议成立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由业界资深、知名人士或学会领导构成。如需要,会议可设大会主席一人,副主席2-3人。会议可聘请顾问若干。
第九条国际会议设学术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征文、论文评审、出版、邀请特邀讲者、确定口头和张贴报告的日程安排、会议主持人等事宜。学术委员会设中外方双主席两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条国际会议可设执行委员会,其下设程序、会务、展览、论文等各组,负责规划会议形式、编制会议程序,会议宣传推广、筹资;展览招展、场地安排;后勤、接待及会议筹备过程的日常事务处理;会议期间的代表接待、食宿安排、会务、资料发放、展商管理、现场设备、必要的交通安排以及其他会务等工作。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1-4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一条由SPG主办而由其他机构承办的国内会议,其组织机构可仿上述处理,但宜从简。
会议的组织和筹备
第十二条会议的征文通知应该在会议召开前12个月发出(国内会议可在会议召开前6个月发出)。承办单位通过印刷品、网站、专业媒体等方式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由SPG主办的会议,SPG对承办单位筹备过程进行检查、协调并给予必要的帮助。SPG通过自有网站、“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杂志推广,向会员发放消息。SPG如需要协助承办单位邀请特邀讲者,讲者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需要出版论文的学术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支持学术委员会征集和审定论文,会议文集应按学会规定的统一格式、规格出版。
第十五条SPG主办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将其论文全文或摘要的电子文档提交SPG的学术交流部存档。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负责会议费用的筹措,并负责在会前做出平衡的预算。
(1)会议的收入包括:作者缴纳的版面费、代表注册费、社会赞助费、展览收入、会场和文集广告、来自有关部门的专项经费等。
(2)会议的支出包括:出版和印刷费、交通和通信费、会场租用、设备及布置费、食宿费、推广和宣传费、特邀讲者费、人力资本费等。
第十七条会议的主要赞助商须经主办单位批准。主办单位本次会议从赞助商获得的赞助费用,将按比例拨付承办单位,具体比例在确定承办单位时给定。一般赞助商由承办单位确定。
第十八条财务由承办单位管理,根据会前的预算支出。如有节余,由承办单位支配。
会 议 征 文
第十九条征文格式及内容:
论文写成大摘要的形式其中应包括摘要、序言、理论与方法(结合图表和公式用实例阐述)、结论、致谢及参考文献。
大摘要以四张A4(长29.7 cm,宽21cm)纸为准(不能多也不能少),5号宋体字,附黑白图(不超过8幅),无附图者不收。
论文应当反映投稿时已经完成的工作,而不仅仅是一种计划或设想。要求有创新、有理论有实际或模拟结果,拒收广告式文章。
每篇论文作者署名不得多于三人,请在会上作报告的作者姓名的右上角加注星号。
第二十条国际会议论文译成英语,投稿时需提交中英文稿,用Email发至大会学术委员会。并说明稿件准备在会上报告,还是准备张贴。张贴与演示两种论文具有相同等级、相同审查标准和颁发相同的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际会议学术委员会收到稿件后,学会将聘请专家对中英文稿进行评审和审校,每篇论文须交评审及审校费人民币200元。论文审查通过后,学术委员会将及时通知作者。鉴于英文稿的水平不仅反映作者的水平,也代表了中国石油物探学会的水平,作者一定要慎重对待,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国内会议征文投稿时只需提交中文稿,用Email发至大会论文组,征文格式及内容同第十九条,每篇论文须交评审费人民币100元,论文审查通过后,大会论文组将及时通知作者。
会议优秀论文评审
第二十三条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技术创新战略实施,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会议期间将对报告进行优秀论文评审,并给予精神鼓励。优秀论文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由会议承办单位牵头,承办单位技术领导担任评审组组长,组成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评审组,评审组人数一般为5—7人(包括组长)。
第二十五条优秀论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有创新:理论水平较高,在技术上有创新,形成了生产经营中的主导技术或产品;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或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好:必须经生产应用一年以上,有较大的应用量和推广面,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报告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多媒体制作水平。
优秀论文奖的评审应突出成果的实际应用及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促进作用。
第二十六条评奖办法:
(一)评奖比例:优秀论文奖获奖论文一般控制在论文总数的25%,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占获奖论文数比例为1:2:3。
(二)评奖计分办法:评审组根据第二十五条优秀论文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报告逐一进行打分,其分值分别为:技术创新占25分;经济效益占40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占20分;语言表达能力和多媒体制作水平占15分。评委对本人的报告采用回避制度,不予计分。
(三)为了打分横向可比性,获奖报告得分区间一般应:一等奖得分区间为90分以上;二等奖得分区间为80分以上;三等奖得分区间为70分以上。
(四)对学生优秀论文的评选,第二十五条(二)、(三)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要列出获奖论文名称、名次、作者姓名、作者单位,经组长签字后送交会务组,统一在会议闭幕式上宣读并颁奖,最终结果送交中国石油学会物探专业委员会备案,并在《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杂志上刊登。
学术道德与保密
第二十七条为崇尚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鼓励科研创新,应该:
1、
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应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成果,不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思想。如在作品或文献中引用他人成果,均需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2、作者不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科学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资料。
3、在参加SPG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中,论文一旦被会议组织者录用,论文作者(或其代表)应根据会议要求,到会交流和报告论文。
第二十八条为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如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1条款和第2条款规定的行为者,和无故违反第3条款规定的行为者,SPG主办的学术会议、所属“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杂志两年之内均不接受该行为者的论文。
第二十九条在学术交流中,尤其是国际学术交流,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企业技术保密制度,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事先应通过本单位相应部门的审查,不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
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SPG制定和修订,经SPG全委会2006年10月26日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SPG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