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至12日石油物探专标委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了2009年年会及标准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委员、委员代表、标准起草人和专家共42人。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总结2009年专标委工作
秘书长王琪代表秘书处汇报了今年专标委的主要工作:
接到油标委《关于印发2009年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等三项的计划的通知》和“中油质〔2009〕106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9年企业标准制修订和复审计划的通知》后,秘书处即以油标物专字[2009]4号文转发给全体委员和项目有关单位,使全体人员明确了任务。为进一步做好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以及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秘书处共组织了以下5次会议。
1、计划协调会
4月初在江西南昌召开专标委2009年计划协调,参加会议的有专标委委员、专家及标准起草人共35人。会议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传达了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年会精神;安排部署2009年计划以及提出完成任务的设想。
2)聘请专家对与会委员和起草人进行了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了与会人员的标准化业务素质和能力。
3)落实了4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起草单位报告了前期工作情况、标准编制计划、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的依据,通过与会委员和代表的讨论,提出意见供起草单位参考。
4)秘书处提出标准制修订各阶段进度和时间安排,经与会代表协商,确定了征求意见、预审、终审的时间安排。
2、国标起草第一次工作会
6月5日,石油物探专标委国标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专标委委员、国标起草项目负责人和秘书处人员共10人。
会上,各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了第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起草工作的设想和起草工作组组成方案,与会人员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宜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落实了起草单位及分工,同时商议了两项行标宣贯的有关事项。最后确定了下阶段国标起草的工作安排,部署了标准宣贯的准备工作。
3、国标起草第二次工作会
7月14日-17日,石油物探专标委国标第二次起草工作会议在北京密云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专标委委员、国家标准起草人和秘书处人员共33人。会议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会议对4项国家标准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分组讨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达成了共识,确定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2)各起草组就4项标准中需协调统一的内容进行了沟通和确认,包括相关的技术指标、标准彼此间的衔接以及名词、术语、符号的统一等事项,以确保4项标准的表述一致,上下连贯。
3)强调了物探专标委是首次制定国家标准,对于国标起草工作应更加严格,并且提出了6项具体的要求。
4)商议明确了国标草案完成后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和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了标准预审会的时间。
4、标准预审会
8月26日-30日,石油物探专标委2009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预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专标委委员、标准起草人和秘书处人员等共56人。会议做了如下工作:
1)会议分成采集、VSP、测量、处理、解释和综合物化探6个组分别对4项国家标准和5项行业标准进行了预审。与会的专家、委员及主要起草人就标准征求意见稿纷纷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其中存在分歧的条款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2)会议对《地面磁法勘探技术规程》等10项石油物探行业标准和1项集团公司企业标准进行了复审。首先由各标准起草单位发言,提出复审后对标准的处理意见,经过大会讨论,形成了复审结论。
3)对下一步标准的修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安排了标准终审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行业标准宣贯教材审查会
9月21日-22日在东方地球物理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召开了行业标准宣贯教材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聘请专家、专标委委员、教材起草人和秘书处人员共18人。
会议分别对“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宣贯教材的多媒体和“地震勘探资料解释技术规程”宣贯教材文字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标准教材的成稿印刷、师资准备以及宣贯研讨会议的其他工作进行了安排。
在积极组织做好标准制修订、复审和宣贯工作的同时,根据油标委的工作安秘书处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油标委秘字(2009)9号文件《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的通知》的新要求,对2008年已经报批的《石油地震勘探资料归档保管规范》等5项标准重新补充申报了报批材料。
2)根据油标委关于实施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要求,完成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球物理勘探分技术委员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标准现状分析的说明和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的说明材料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根据油标委2009年第二次秘书长联席会议的安排,正在进行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地球物理勘探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二、标准终审工作
会议对2009年专标委承担制修订任务的4项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和3项集团公司企业标准进行了审查,这次标准终审是在8月份预审会议的基础上进行的。首先起草人在会上报告了标准的预审情况及编制的简要过程,然后以分组会的形式与会代表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字逐句、认真细致的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通过讨论达成了共识。接着,分组组长向大会汇报了分组讨论情况,最后进行委员表决,一致同意该十二项标准在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可报批。
本次审查会议,对各项标准在预审的基础上均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纪要如下:
(一)对行业标准“气枪震源使用技术规范”,会议共提出10条主要修改意见:
1、将前言中 “将此标准中有用的内容直接写在本标准7.3的条款中”。修改为“将2003版引用的SY/T 6054--2000《水陆交互带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中与本标准相关的内容直接写进本标准6.3的条款(2003版第2章;本版6.3)”。;
2、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因6.5条款引用的SY/T 5171行业标准,在本标准中没有实质性内容,建议删除引用的标准,去掉“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所有内容。由于去掉第2章,本标准其它各章节号依此类推发生变化,后修改的内容都按本标准修改后的新章节号排序;
3、将2.2和2.3两个定义中,每个定义的第二句,“第一个”词前增加“远场子波”;
4、将4.1 “b) 气枪系统一致性”修改为“气枪类型一致性”,将4.1 “d) 电缆绝缘阻值” 修改为“炮缆绝缘阻值”;
5、将4.3.1.2条款中“一致性检测”修改为“同步时差检测”;
6、删除5.1条款中“总体设计或分区”;
7、简化6.2条款中a)、b)、c)、d)的叙述内容;
8、将6.4条款中“应对激发点的实测坐标进行精度检查与统计”。修改为“应检查、统计激发点的实测坐标与理论坐标的精度”;
9、由于不再引用行业标准SY/T 5171,所以删除6.5条款;
10、将条款9 a)中去掉a)中的“表”字,将“误差”改为“偏差”等。
(二)对行业标准“石油重力、磁力、电法、地球化学勘探图件编制规范”,与会代表提出8条主要修改意见:
1、3.6条款只规定了“断层编号Fn”中F的字号,未规定下标n的字号。;
2、为避免多处重复,将3.7中“剖面图中的埋深图、构造图、厚度图”的色标规定合为一节;
3、为避免多处重复,将“6.2重力导数异常图”、“6.3剩余重力异常图”、“6.4重力水平总梯度异常图”中的内容合并;
4、为避免多处重复,将“7.3.1磁力化极异常图”、“7.3.2剩余磁力异常图”和 “7.3.3磁力导数异常图”中的内容合并;
5、为避免多处重复,将“8.3视电阻率断面图”、“8.4阻抗相位断面图”和 “8.5各向异性断面图”中的内容合并;
6、为避免多处重复,将“8.8电法标志层构造图”、“8.9电法标志层埋深图”和 “8.10电性层厚度图”中的内容合并;
7、将8、9、10章节中出现的“应附相应的图例及说明”去掉,归并到3.4图式图例一节中。
8、对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分节编写。
(三)对行业标准“陆上重力勘探技术规程”的主要修改意见有12条:
1、3.3.1 b)中将 “垂直于探测对象走向”改为“垂直于构造走向”,3.3.1 f)中将“同已有的地震、电法剖面重合或平行”改为“同已有的物探测线重合或平行”;
2、4.5.5中“ns——独立读格差数”调到4.5.4的公式说明中;
3、将5.2.1 b)和c)合为一条;
4、将5.3.1中“地面重力测量”改为“地面重力测量的检查观测与采集质量评价”;
5、将5.3.2中“借助高脚架的水上重力普通点的观测”改为“借助高脚架的水上重力测量的检查观测与采集质量评价”;
6、将5.3.3中“水下重力测量”改为“水下重力测量检查观测与采集质量评价” ;
7、删去6.3 中“ε——布格重力异常总精度,单位为毫伽(10-5m•s-2);”;
8、8.3.1 ~ 8.3.4顺次改为8.3.2 ~ 8.3.5;
9、删去9.1.2 ~ 9.1.4的内容;
10、删去10.2.2 d) 的内容;
11、将附录G从“规范性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 ;
12、附录H内容按h.1、h.2 等等编排序号。
(四)对行业标准“海上卫星差分定位测量技术规程”提出主要修改意见9条:
1、目次只显示一级标题;
2、第1章增加“其他类型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第3章增加“UKOOA P1/90和UKOOA P2/94是用来记录海上定位测量原始数据的标准格式” ;
4、第4章增加术语和定义;
5、4.1.2修改为:“联测方法及技术指标按GB/T 18314中B级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5.4.2增加资料性附录-UTM投影介绍;
7、5.5修改定位精度说明,把常用的定位系统精度说明放在附录;
8、第6章修改“定位水平误差应不大于3 m”改为“定位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 m”;
9、第9章增加成果提交。
(五)对行业标准“垂直地震剖面法勘探技术规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在前言中将新版本与旧版本主要变化的内容按要按GB1.1要求的格式进行修改;
2、将3.11“ Walkaway-VSP”的定义修改为“震源在地表,沿一条过井的直线移动,最大井源距一般不大于井深,多级检波器在井中接收数据。”;第
3、 4.4.1.1a) 修改为“垂直井VSP的震点宜靠近井口,井源距不大于最大观测点深度的1/15,并应控制在150m以内”;
4、 4.7.10、5.1、5.9.4中将关于“HSE”的内容引用SY/T6280标准;
5、 5.7.2,6.5.2,7.5.2都改为“不具备合格条件之一者”。
(六)对集团公司企业标准“428XL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第1章中把428XL单独使用、428XL与408UL地面设备混合使用的情况分开说,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428XL地震数据采集系统的日、月、年检验及测试,也适用于428 XL和408UL地面电子设备混用时的地震数据采集系统的日、月、年检验及测试。”
2、2.2.1表1中的G1(1600) G2(400) 意思不清楚,增加G1(1600) 和G2(400) 的标注,并分别注明“0dB” “12dB”;
3、2.2.2表2增加“倾斜度误差”标注b ,并在下方注释说明“压电、双检检波器对此项测试不作要求”;
4、2.2.2表2中的测试项“漏电”意思不清楚,将“漏电”改为“漏电电阻”;
5、第4章将主机测试项目全部放在FDU 测试项目的前面;
6、4.1.1机测试结果评价方式中主机测试要求中“测试结果与附图相一致”表述绝对,不利于操作修改为“测试结果应与附图无明显视差”。
(七)对集团公司企业标准“SCORPION(AC)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修改题目“SCORPION (ACa)”的注释格式;
2、增加目次,目次到条标题;
3、对题目中的(AC)进行解释,增加AC的角标,给出AC的含义——模拟有线系统;
4、在.2.1、3.2.1的 “采集站校准”后增加“测试”;
5、在表1、表2、表3中数字的小数点后第3位后面增加四分之一空格;
6、将表1“脉冲测试指标”改为“脉冲测试误差”;
7、将3.2.3中“各道测试值” 改为“各道偏差”;
8、在1、2、3、4章中对应的英文单词首字母改为小写;
9、第4章的主机测试应放在地面设备测试之前。
(八)对集团公司企业标准“遥测地震数据采集系统的使用与维护”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前言中修改列项中标明对应的章条号和代替版本的发布情况;
2、在4.1.1.1 “年检验每年一次”后增加“周期不超过12个自然月”;
3、4.1.2.6修改为“月检验记录和结果不得跨采集因素不同的项目使用”;
4、增加4.4条对数字传感器检验要求;
5、6.1.3.5修改为“仪器车在行驶中振动加速度不大于10m/s2;在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行驶,速度应小于30Km/h。”;
6、删除6.1.4.1;
7、6.1.5中删除“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修理”;
8、6.2.3.5修改为“……运输途中每行驶2小时检查一次”;
9、6.2.5.3修改为“……性能、技术指标应与原器件一致”。
(九)对国家标准“陆上石油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标准英文名称从“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ismic data acquisition on land”改为“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ismic data acquisition on land”;
2、3.6术语和定义中将“城区”的英文从“Urban District”改为“Urban Area”;
3、4.1中将“根据地质目标和地震部署任务,明确地质任务及技术要求”改为“根据地质任务明确地震部署、技术要求”;
4、4.2.1c) “测线按直线部署,无法部署直线时,应采取折线布置;”改为“测线按直线设计,无法实施直线时,宜采取折线设计;”;
5、4.2.1d) “在直测线、折测线无法设计时,采用弯线设计;”改为“在直测线、折测线无法实施时,宜采用弯线设计;”;
6、4.2.1f) “工区主要探井应有地震测线通过;”改为“工区地震测线应有主要探井通过;”;
7、将4.2.2.1与4.2.2.2合并;
8、4.2.3b) “三维工区边界应尽可能规则,以矩形为宜,边界拐点尽可能少,应避免拐点过多带来的地震边界效应;”改为“三维工区边界应尽可能规则,边界拐点尽可能少;”
9、4.2.3d) 增加“inline方向一般应垂直构造走向”;
10、4.3.1d) 删除“三角点成果”;
11、4.3.3c) 增加“非地震资料:”;
12、4.3.3d)、f) 两条合并;
13、对4.5.1.1a)中的公式进行了补充;
14、对4.5.1.1d) 中的公式进行了补充;
15、4.5.1.2增加了示例;
16、删除4.5.2.2a) 中的 “一般情况下道距是接收线方向面元边长的2倍,CMP点距和面元边长是同一数值。”;
17、对4.5.2.2e)中的公式进行了明确;
18、删除5.3.1.1中的“山区施工时,物理点应尽量选择在理论设计位置,在遇障碍时应采取就近偏移原则,可在1/10道距范围内偏移, 激发点应避开陡坎,接收点选点时应避开坚硬裸露的岩石、高速公路等对接收有影响或不利于检波器埋置的环境。”;
19、5.5.3.2中“可控震源组合相对高差大于2m时,应调整可控震源的组合方向,若仍无法满足时,可缩小组合基距。”改为“可控震源组内相对高差大于2m时,应调整组合图形。”;
20、5.6.4.2 中“每一线(束)内文件号统一编制,同一线(束)文件号不能重复。”改为“同一线(束)内文件号统一编制,不应重复。”
21、6.7.5增加“低降速带平均速度、高速层速度”
22、删除6.7.6;
23、6.8.3.9中“低信噪比地区可用多个CMP道集组成的大道集或结合速度扫描求取叠加速度。”改为“低信噪比地区可结合速度扫描求取叠加速度。”;
24、7.3.3c) “保存至该设备报废”改为“保存一个检定周期”;
25、8.2.2.7a) “现场处理剖面处理流程及剖面”改为“现场处理流程及剖面”;
26、附录A删除“图A.1数字磁带盘(圆型)标识格式”;
27、表B.1仪器班报增加“激发岩性”一栏。
(十)对国家标准“陆上石油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删除了“3 术语和定义”章节中的“共中心点”和“垂直地震剖面”两条术语;删除了“地质异常体”解释的后半部分“……如果用一个数值(或数值区间)作为阈值来表示背景场的话,凡超过或低于该阈值的场就构成地质异常”;
2、将4.2.4.1章节中“a) 3) 必要时整理检查每条测线的地表高程、浮动基准面高程及静校正量”改为“a) 3) 当地表起伏较大时,应检查每条测线的地表高程、基准面高程及静校正量”、“b) 5)每盘数据的盘号、记录密度、起止线号或总CMP号及总盘数”改为“b) 5)每盘数据的盘号、起止线号及总盘数”;
3、将“4.4.3 地震反射层地震地质层位代号标识”调整为“4.4.2.1地震反射层地震地质层位代号标识原则”,其它章节作相应调整;
4、将“5.2.2 在反射波组对比解释的同时,还应识别出绕射波、断面波、侧面波、回转波、多次波及其它各种性质的地震波” 改为 “5.2.2 在水平叠加剖面上,应识别出绕射波、断面波、侧面波、回转波、多次波及其它各种性质的地震波”;
5、在8.3 a) 1)深度相对误差计算公式中增加了绝对值符号;
6、在“9.3.2 地震资料层序地层解释”章节中增加了“d)划分地震相”;
7、将11.2.7.1章节中的“应对原始地震资料的信噪比、频带宽度、干扰波发育程度、道集能量以及道间能量情况进行分析” 改为“应对地震资料的信噪比、频带宽度、道集能量进行分析”;
8、将15.3章节中的“成果提交分纸介质、磁(或光电)介质两种形式:
a)磁(或光电)介质:15.1规定的成果均应提交磁(或光电)介质形式成果;
b)纸介质:15.1规定的a、b还应提交纸介质形式成果”
改为“成果提交分纸介质、数据存储介质两种形式”;
9、进行文字精简、改错别字、用词规范约50余处。
(十一)对国家标准“陆上石油物探测量规范”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对目次、页眉和页码的格式进行修改;
2、对3.8“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重新进行定义;
3、4.1中的“物探测量的基本任务”重新进行描述;
4、表4.1等计量单位的表示不规范,并需删除表中的小于等于号;
5、4.10仪器超期使用应取得各方认可;
6、7.1.3物理点的设计坐标“由物探人员给定”改为“由物探技术设计给定”;
7、附录F、附录G的部分内容应进一步工整、精炼。
(十二)对国家标准“陆上地震勘探数据处理技术规程”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 将1范围中的“水陆过渡带”改为“水陆交互带”;
2、 4.1条款中在地震辅助数据的列项中加入SPS和P1/90数据,将4.1.2和4.1.3合并入4.1.1;将最后一句列为4.1.2;
3、 4.2.1将“存储介质应无明显受损”改为“存储介质应完整无损”;并去掉对存储介质标签应标注“施工单位”的要求;
4、 4.2.2删除c)条款中的“当野外静校正数据是校正到统一基准面上的每个激发点、接收点的静校正量时,”和“当野外静校正数据不是校正到统一基准面上的每个激发点、接收点的静校正量时,应提供激发点和接收点的浮动基准面高程和替换速度资料”;
5、 4.3.1将“了解资料采集情况”改为“根据地震设计”;
6、 4.3.2改为 “了解地震资料采集情况,地表特征和原始资料品质。”,并将原4.3.2的内容改为4.3.3;
7、 将6.4.1条款中“在有两种以上”改为“采用不同”,并删除“同时”;
8、 将6.4.2条款中“在有两种以上”改为“采用不同”;删除“同时”;“压力检波器”改为“加速度检波器”;“高频检波器”改为“数字检波器”;
9、 删除6.4.4条款中“以信噪比较高的区块资料作为期望输出”;
10、 6.5.1条款中“修正异常值”改为“编辑异常值”;
11、 6.12.3中“绕射波应合理归位”改为“绕射波收敛”;第六章偏移中的其他相同描述也做同样修改;
12、 删除6.14.8~6.14.11的内容;
13、 删除6.15.1中 “叠前反演输入的”和“(宜用叠前偏移输出的道集)”;
14、 第7章增加7.1、7.2和7.3三个二级标题;并在质量控制内容中的d)中增加“速度分析”;
15、 第8章中删除d)三维处理网格数据,并将处理网格的内容加入处理报告中;
16、 9.2.1和9.2.2修改c),加入“及静校正方法”;删除e)和f);
17、 删除10.1每个列项中的“存储介质”;
其中2和10未被采纳。
会后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还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照行业和企标标准报批要求准备好各项资料,交秘书处审查和复核,要在11月底底前上报石油工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和集团公司工工程技术专标委,全面完成今年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三、讨论2010和2011年标准制修定项目及会议总结
与会各位代表对专标委2010和2011年标准制修定项目计划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专标委2010年行标项目计划为:1、海底电缆地震资料采集技术规程;2、陆上三维地震勘探辅助数据格式;3、地面磁法勘探技术规程;4、海洋地震勘探定位导航技术规程。 2011年国标项目计划为以下三项标准1、海上地震勘探拖缆采集技术规程;2、SEG—D地震磁带记录格式;3、地面重力勘探技术规程。2011年行标项目计划为以下两项标准1、高密度地震勘探资料采集技术规程;2、表层调查辅助数据SPS格式 。
钱荣钧副主任委员发言时强调了此次标准审查会任务比较重,各位委员和专家分成三个组对十二项标准从格式和技术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严格把关,这些标准的制定对规范今后工作和发展物探技术都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张国珍主任委员在会上的发言,肯定了专标委一年来的工作,感谢专标委委员和标准起草人对专标委工作的支持,要求在认真进行标准审查的基础上,下一步重点要做好标准的报批工作,同时介绍了国际石油行业发展的最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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